如果说布鲁克林是米国西海岸的大地色,那曼哈顿就是老电影悠闲浪漫的暗黄和繁华都市充满现代未来主义的湛蓝冲撞出来的颜色。
不过说实话,曼哈顿很高大上,但一点也不适合人类居住。
地铁不仅烂,还经常维修。开车太堵,也找不到车位。稍微好一点的房子又很贵,全都集中在上东区,金正赫又不在这里常住,没必要花上亿刀去买。
米国不是什么好地方。
这里有钱才是天堂。
那为什么他要来?
因为在这个极端崇尚个人主义的地方,每一个人都是冷漠自私的,没有人会管他做什么,只要他不杀人犯法,他就是完全脱离束缚的。
金正赫还在少年时代时就跟着父母到了米国,初来乍到,感觉什么新鲜,感觉米国什么都好。
后来发现所谓的民主自由,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
米国也不过就是一个做了整容拉皮手术、披着光鲜亮丽袍子的老人,看上去年轻帅气、多金潇洒。但其实在你看不见的地方已经腐朽不堪了,就连华丽高贵的袍子上也都爬满了肮脏的虱子和苍蝇。
金正赫忽然一愣,目光飞到了马路对面,脸上浮现了隐隐约约的笑意,然后快速穿过了街道,踱步走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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