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卷宗分析和法条梳理,爱德华对这个案子的任何细节都可以做到信手拈来的地步。
露丝伯格对此非常满意,不但连连夸他聪明努力,还给他指了条生财之道,等案子结束后,爱德华完全可以把和案子相关的事情记录下来,然后以连载的形式向大型报刊投稿。
通常诸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之类的严肃报纸都有法律专栏,负责的编辑记者都是名校法律系出生,兼具了记者的敏锐性和法律人的专业性,有这些人把关,报纸的法律专栏可读性和专业性都非常不错。
记者不但自己写也喜欢向专业人士约稿,这样不但能获得第一手的资料,而且也能借机会和大律师、大法官们搞好私人关系,而后者也乐得通过这种渠道合理合法的赚外快,同时结识相关记者。
这种“友谊”对双方而言都非常重要,其价值远远超过专栏的量和稿费。
当这些法律人需要借助媒体来达成某些目的时,私人渠道往往更可靠快捷,比如这次的伯格曼事件,海因斯集团之所以能快速发动媒体战打了伯格曼满头包就是这种关系的具体应用。
反之,对记者来说,“拿到最新鲜的新闻”永远是他们的第一追求。
相反,诸如准确性可靠性等,重视也是重视的,但和抢新闻比起来还是要往后排排,一条独家新闻,哪怕内容不怎么准确,但只要发出来就能给自己带来名气给媒体带来关注率。
至于消息内容是否准确,这倒真不是大问题,反正可以通过后续报道来勘误更正,有了这面免死牌,记者们自然对各种内部人放出的内部消息加倍感兴趣,哪怕知道对方并没按好心,是在利用媒体达成其自己的目的。
但这又如何?
露丝伯格在法律圈和媒体圈人脉颇广,她答应爱德华到时候给他引见几个大报的法律编辑,对于一个法学生未来的律师而言,这属于赚钱又赚面子的大好事,一般人可真轮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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