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谢尔顿的供述,保卫犹太人同盟,实际上还有一系列堪称异想天开的,但又颇具可行性的“行动”方案:
诸如,用一架遥控滑翔机装满了炸药后飞进俄国驻米大使馆了;
或者搞一门小型的便携式迫击炮-比如二战时日军使用的掷弹筒,在500米外的僻静处,向多勃雷宁大使“来一发”。
又或者,这群家伙知道俄国使馆有个工作人员会定期去布鲁克林的场子里找姑娘,于是他们考虑乘他寻欢作乐之际,在他车底下装个土制定时炸弹。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有鉴于此,执法者才在深思熟虑后决定,经过最高领导批准,为了更大的国家利益,知法犯法的参与到“民事不服从”运动中去。
(“民事不服从(CivilDisobedience),是美国20纪670年代反越战运动中出现的有意违反社会秩序,如游行、静坐、喊口号以便让警方逮捕的抗议方式。法庭一般以民事侵权行为对这些人进行罚款,或入狱一周。)
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争道,政府只不过是做了它必须做的事情而已;政府绝不能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罪行坐视不见、或者碍于各种规条戒律而不敢越雷池半步,以免招来各种议论。
在这个案子的诉讼过程中,笔者深有同感,并且向守护合众国安危的执法者表示尊敬。
最终的结果还是政府在这个案子中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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