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诺德法官非常干脆的敲下法槌,判处谢尔顿犯有藐视法庭罪,应立刻收监,并且接受司法训诫,直到他改变主意,同意作证。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藐视法庭罪并非是作为一个刑事判决,因为刑事判决的的罪名都会有一个固定刑期。
而谢尔顿享受到的待遇是“直到他同意作证”。
很不公平是嘛?
遗憾的是这是合法的,藐视法庭罪是法官的特权,是对所有出庭者的构成实质性威胁的终极武器,只要法官愿意,就无人能逃脱。
现在阿诺德法官把玩意变成了类似手铐脚镣一样的训诫工具,来“说服”谢尔顿同意作证。
法官们深谙人心,对于普通人而言,只要被收押到牢房里,甚至都不需要刻意去加以虐待,就足够让他们的内心接近崩溃。
如果恰巧这厮比较坚定,那也简单,监牢里有的是被判终生监禁或者几百年有期徒刑的重刑犯,这些滚刀肉,个个心理变态,放在社会上会引起动荡不安,扔到牢里倒是可以物尽其用。
把谢尔顿和这样一个身高超过一米九体重250磅,留着络腮胡子,浑身纹满了各种邪恶符号的恶棍关在一个号子里,哪怕后者什么都不做,谢尔顿也熬不过三天。
如果侥幸熬过三天,那么可以把他扔到其他变态的号子里去,监狱里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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