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律师怼法官,也是米国新闻界喜闻乐见的题材,其本质依然是民对官的不信任,倒也符合米国大众的传统审美。
爱德华破釜沉舟,决定把事情往大里闹。
但前提还是要找到合适的判列。
……
四天后再度重上法庭。
这几天爱德华很幸运,搭班的都是老手,博闻强记,很快找到了一大堆类似例子用来证明“这种方法(姑且称为诱骗证人)长期以来就被看作是进行有效质证的要素,特别是对付撒谎的证人,需要给他造成一种质证者比实际掌握的证据更多、更少或者不同的时候。”是个合法方案。
更让高兴的是,竟然找到一个林肯当年使用过的类似策略的案子。
看起来像是心灵鸡汤之类,但实际上却真实发生过,且被完整记录在案。
流传最广的版本如下:
一个叫格雷森的人被控谋杀,林肯作为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询问证人是怎么看到被告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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