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实际上他以为不存在任何录音带,就用一种方法作证-全盘否认;当他以为有我们录音带,又用另一种方法作证-支支吾吾的承认,我不明白这么做如何能够得到真实的结果,或者说改怎么判断这两种作证,哪一个才是可信的?”
这话有狡辩的嫌疑,但也不能说完全没道理。虽然是回避掉了卡马西平的刻意诱导这个核心矛盾焦点。
阿诺德法官不为所动。
“你的看法是,你可以问实际上从窃听或录音里得来的问题。在这些真正的问题之间,比方说,编造出另外一个你自己加进去的,从不存在的小问题…”
“您认为的‘从不存在的’?是指编造?”
“是的。法庭就是这样认为”
所罗门和亨利·普泽尔在冷眼旁观,不置一词。
显然他们之前已经说服了“法庭”阁下,至于用什么方法那就天晓得了。
当然,这倒也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在案件没有被审判前,控辩双方都权力单独向法官陈述己方观点,以作为法庭辩论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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