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的目的在于:由于经过第二阶段的盘问,加上桑托自己心里有鬼,那么他多半会以为卡马西平读的就是他和谢尔顿当时谈话录音的抄本。
既然知道被全程录音了,那么桑托只能承认他确实给谢尔顿做过脱罪/免于起诉承诺。因为都有录音了在狡辩否认就没有任何意义。
第四阶段,将当庭播放录音,让法庭了解哪些谈话被录下来,哪些谈话没有被偷录到。
这个策略很巧妙,但实施起来非常艰难:这要求律师在质证有意让证人、公诉方、法官一起产生误解,至少是一段时间误解:即谢尔顿偷录了全部谈话。
能担任此工作的显然只有卡马西平。但这个策略也有司法道德上的风险,看上去有点诱供的意思。
为此卡马西平等人发动各自关系,找了好几个司法道德方面的权威专家确认,得到的结果是:危险,且游走辩护制度容许的边缘上,但从已有判例来看,并不违法。
但这些权威专家也指出,因为要通过语言的诱导,让法官也产生暂时性的误解。
理论上这没什么问题,但实际上,法官很可能会因为受骗而感到恼羞成怒,进而做出对辩护方不利的举动,这才是最大的风险点。
但爱德华们已经别无选择了,只能这样赌一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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