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过来这也证实了卷宗的可靠性以及达米确实是没杀人,若他真是凶手,那么在反复的盘问下,难免会有蛛丝马迹泄露。
“所以这就是FBI确认你是凶手的原因?因为在你的车上发现了血迹,血型和芭芭拉一样?”爱德华问道。
“是的”达米非常沮丧“那天芭芭拉喝多了,走路不稳,摔倒在地上,手指被地上的碎玻璃割破了,我让她上车,然后给她做了简单的包扎,血迹应该就是那个时候蹭到坐垫上的。”
“你和你哥哥,这回还真是幸运啊……”这回连克里斯也同情起这对苦命兄弟来。
“你们正处在幸运女神的pursy(这词不大好翻译,读者自行领会精神吧),然而女神却来了那个。”爱德华开始篡改莎士比亚的名句,他的头更痛了。
难怪FBI和检方那么强势几乎寸步不让,这种情况下血迹作为证据确实是非常有力,哪怕是上了法庭,陪审团多半也会认。
至于达米的说法,看起来更像是谋杀犯的求生狡辩。
……
“还真商科生固有的严谨啊。”走在纽约的街道上,爱德华在摇头,可以看出来达米说的都是实话,然而却对他的脱罪没有任何好处。
这案子不应该找律师,找私家侦探才更合适,因为律师只负责在庭上巧舌如簧,在庭外和检方相互勾搭,当然一切都是在法律的名义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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