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老板的主持下,《好色客》是个什么玩意也就很好理解了。
拉里·弗林特创办杂志后,脑子似乎开始不正常起来。
照理说,他应该主动结好海夫纳、古内乔,毕竟大家都是GHS的,米国市场那么大,三本杂志针对的人群分类不同,完全可以在米国甚至蓝星上携手创造出一片黄色的天空!
拉里·弗林特不这么想,可能是叫拉里的容易变态吧,比如威尔福德法官也是。
他完美的贯彻了“只有同行间才是赤裸裸的仇恨”,每期杂志都会亲自撰文挑衅两位前辈。
比如说他讽刺《花花公子》和海夫纳“我打开一本封面露点的杂志,是为了撸,而不是为了学习如何调制一杯马提尼!或者怎么调教轿车的发动机!”
对于海夫纳热衷宣传的中产阶级生活方式,更是不屑一顾“撸管是男人的固有天性,可到了海夫纳这边,似乎年收入低于两万美元就连撸管的资格都没有了。这简直是色情杂志的耻辱!”
他甚至撰文说,正是因为海夫纳的挂羊头卖狗肉才促使他决定办《好色客》,在文中他涕泪连连的回忆了1960年的那个下午,18岁拉里·弗林特和自己的弟弟还有几个朋友,买了一本封面暴露的《花花公子》,当他们满怀希望的翻开时,第一看到的是那篇《我记得巴比伦》,瞬间软了!
花了买色情杂志的钱却买来《科幻世界》,还有比这更没天理的事情嘛?!
这是赤裸裸的商业欺诈!更可气的是法院和警察都不管,受骗的年轻人投诉无门-于是就变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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