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
问题是,这不管是在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个巨大的问题?
苏联法官根据苏联检察官的公诉按照苏联的法律判处苏联公民死刑,到执行时也是苏制托卡列夫7.62mm手枪弹一发入魂。
一切都顺理成章。
好吧,要承认,这个判决里确实是受到了苏联上层的政治干扰,据说有大人物表示,要从严判决以便给境内那些蠢蠢欲动的犹太叛国者以极大的震慑……
总之,完全无法下手。
眼下有国际法,可还没有说能让美国直接干涉苏联内政司法审判的国际法法律条文。
当然实际上合众国干涉别国内政是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的,莫说去翻法律上的判例,随便找个历史学老师都能给你侃侃而谈讲出不少来……
问题是,以前干涉的都是小国……
可现在面对的是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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