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是联邦层面的机构,通常情况下爱德华应该找州中级或者高级法院申请才合适。
但他明白,既然约翰·德洛奈甘冒大不讳的抓人,那说明他多少也是有准备的,这混蛋虽然法学素养一谈糊涂,可也是一把年纪了,在康州本地肯定有不少势力,这时候去找本州司法系统,对方多半是客客气气的接待,但就是不干活,各种太极推手玩死自己。
而根据法律规定,联邦法院当然不能主动来干涉州内的司法程序(除非案件跨州),但反过来州内居民或者组织却可以以州司法体系不靠谱为由,申请代表联邦司法力量的巡回法庭介入案件。
这也算是,州/联邦/民之间三方博弈后的制衡措施吧。
法官当然不会对爱德华言听计从,于是双方在电话里进行了异常艰苦的谈判。
从管辖权来看,第二巡回法庭有权这么做。
可从实际操作来说,却少有这种操作,因为等于是联邦直接干涉州内政,这容易引起官司。
到时候州检察官也是可以据此起诉联邦巡回法院越权或者管辖权不当,总之麻烦多多。
所以联邦法院的法官一口咬死自己不能介入,而爱德华则死活坚持。
联邦巡回法院的法官的业务能力比地方系统可是强太多了,对方态度客气,但反应敏捷,立刻在电话里引经据典的告诉爱德华,这不是本院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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