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这家伙曾经开玩笑说,如果被抓起来,那么就要爱德华免费替他辩护,大家都以为是笑话,不料乌鸦嘴成真。
难怪,上回卡尔·赖特支支吾吾的说不晓得汉森下落,显然那时汉森已经感觉到了危险,甚至连毕业答辩都不参加,到处东躲西藏。
可这是在米国啊,你就是有翻天的能耐能躲得过FBI?
琳达·拉芙莱斯可以,因为FBI根本就没想认真的找,他们也明白找到了也没用,索性报个查无此人,也算是给交代了。
但汉森不一样,纽黑文大草坪的风云人物,耶鲁黑暗年代的始作俑者之一,随着共和党全面掌权,“黑暗年代”成了对68/69年的代称。
随着校董会,学校管理人员在公开场合大肆使用这个恶毒词汇,聪明人都察觉到,巨大的清算要来了。
爱德华克里斯这样的好学生当然无所谓,甚至觉得汉森这货多多少少也该受点惩罚才是,他带头把好好的大草坪弄得乌烟瘴气,然而对于他的被捕,并且是事发后2年才被再度拘捕,这是极度不公的,甚至可以说是违法。
他们在芝加哥暴动时已经被捕过,经过简易流程后被保了了出来,实际上这种类似于“拘留”的做法就是米国的低成本的司法惩戒制度,对大多数偶尔犯了小错误的良民来说,通过司法进行公诉很不值得,一来罪行轻微都未必够得上刑事,其次,这么干多了,会被对手党派扣上滥用司法的帽子,对方如果大规模给被告提供司法援助的话,政府很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再有,把小布尔乔亚和毒虫、流氓、帮派份子关一个晚上,第二天他们绝对会比童子军优秀战士还乖巧。
事实上,对于芝加哥九人的二度提起公诉,实际上涉嫌了一案二审,一罪两判,这在任何文明国家的司法界都不允许的,是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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