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曾经在判决一件中写道“今天,我不试图用聊聊几笔就对我所理解的这类物品(硬核色qing作品)作进一步的界定,而且我从来没有成功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作过界定,但是!当我看到它时,我就知道是它!”
可是其他自称知道如何分辨的法官们又各持见。
每位法官都对yin秽物品的定义有个人的看法,这些看法又很少写入正式法庭裁定中去。
拜伦·怀特大法官的书记员们称,他们的上司在决定一部电影是否属于yin秽时依靠片中描绘X交的程度而定。
他们把这些称作“bq的角度”规则。布伦南大法官的书记员们则把他的标准称之为“软家伙”规则,即只要不是完全**就不算h色。
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以前认为描写“正常的”性活动不管是多么露骨,都受到宪法的保护,可是对“不正常”性活动,哪怕只是种暗示,也会使他勃然大怒。
“我女儿是否会感到受了伤害”就是他的个人标准。
大法官雨果·布莱克认为肮脏下流的电影绝对地应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可脏话下流话,如“m的征兵”,却不受保护。
另一方面,约翰·保罗·史蒂文森大法官却认为,脏话下流话比肮脏下流的电影理应受到更多的保护。
每一位大法官都有他自己标准,他们对宪法原则和判例法的解释或多或少都反映了个人趣味、头脑里的框框或者说框架限制以及个人不同出身背景所导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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