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觉得会发生惨案的。
师徒俩达成一致。
但律师的职业道德促使下,爱德华还是把两种方案的优缺点都如实告知对方。
攻势方案虽然爽快,但缺点也很明显,耗时长,非常的长……
涉及宪法的案子本来就麻烦,加上起诉对象是联邦政府机构,后者养的律师们虽然能力不怎么样,但好歹也是专业人士,上法庭可能差点,但会想尽一切办法通过合理的方法来把官司拖着,来消耗上诉这的耐心。
比如管辖地原则,马塞诸塞州的官司归第二巡回法院管,但联邦公园管理局在华盛顿,所以又可以要求特别巡回法庭来审判。
其它的诸如还有临时更换出庭律师,要求起诉放提供更加详细的资料等等,反正这群家伙是拿薪水的,他们巴不得案子拖得越久越好。
可特鲁洛镇的居民可等不得,要知道这审理其间,这条法令还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大家可能没法在五年内都光着到处走了。
并且还有一个隐忧,假如联邦公园管理局输了的话,他们铁定会往高院递状纸,而根据大法官们一贯喜欢关注与宪法有关案子的脾气,此案多半会被他们受理。
案子进了最高法之后,再拖个几年也很正常。
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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