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局势,已到了万分紧急之地步,朕思虑多日已下决心,以为遗诏。
自道光十九年以来,西人以鸦片走私毒害神州,林则徐虎门销烟张国之义,却被西人以坚船利炮轰开国门,此后西人步步紧逼,欲壑难填,屡次犯我神州,以通商为名,图掠夺之利,行殖民之实,神州百姓,其苦何如。苦痛之下,神州百姓皆求抗争,奈何阻力浩大,未能改观。甲午战败后,列强借日本胜利之机,对我大清压迫更甚,官民受迫,不堪其苦。民情汹涌之下,我大清对列强宣战,非我神州百姓好战乐战,实受压迫过甚,自卫反击也。
然大清虽大,但工业、农业、制度、文化皆不如人,虽有官兵血勇,却难抗外敌之武备,目睹官兵百姓死伤之剧,朕实心如刀绞。
然朕身为天子,肩扛社稷,背负苍生,实应一心为公,不徇私情,为此,朕特为此战定下如下铁律,朕及后人若有违反,不论身居何位,有何功劳,均当以叛国论处。
一、我神州之领土,应以道光二十年之版图为准,囊括大、小、外兴安岭,黑吉察辽诸省全域,内、外蒙古全域,新疆、西藏全域,京津直隶山东等十八省全域,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南岛及其附属岛屿,西沙、南沙、东沙、中沙诸岛礁在内。自道光二十年之后所签之任何土地割让条约,不论何人所签,均应予以废止。
二、自道光二十年之后历次战争中被外敌所掠之财富珍宝,其人均有归还之责,我神州后裔,不论贫富贵贱,均不得承认其为他人所有之权。
三、应废止以《南京条约》、《北京条约》为首的与外国所签订之不平等条约,洋人在神州行走通商传教均需遵守神州律法,不得有超国民之特权。
朕深知,洋人异常强大而神州积弊深重,双方力量悬殊,以弱抗强观之似螳臂挡车,弱者之怒吼无异于亡者之哀嚎。但朕更深知,我神州拥有洋人所不具备的三不败三可胜之莫大力量力,足以实现上述目的。
三不败之一,神州历史之悠久世界之最。我神州百姓居于此地数千年矣,我等先祖生于斯长于斯,其血脉以姓氏之型传承至今。数千年之风雨跌宕,均未令神州沦丧,今日岂会因一时之败而亡国灭种乎?
三不败之二,神州地域之广大世所罕见。地域广大即有深厚之战略纵深,前线失败,可后退重振旗鼓。敌军则反之,前线愈深入,则后勤愈乏力,或分兵驻守,或孤军深入,皆败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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