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南据理力争,说明,即使是超凡者,在遭受了来自于普通人致命的攻击时,也是可以采取自卫的行动的。这完全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他又为自己偷盗一事做了辩解,因为那是在无知的情况下做的。正所谓不知者不怪,自己也可以为偷盗的行为,做相应的弥补。
正有利的证据下,还有陈南合理的言论,加之他的所作所为皆是正义之事,原本是可以没有什么处罚的。
但是人家所请的律师,不愧是专业的,其针对陈南招招致命,致使当时追击他的普通人,无一生还,造成了二三十人的死亡为由,认为这起码是防卫过当。
同时,陈南的偷盗行为,不能因为“无知”这个借口,就可以相安无事了。否则的话,每个人犯罪,都说自己“无知”,那还要法律的尊严干什么?
至于其所偷盗的是否为赃款,对于他偷盗的行为,在性质上,是没有任何分辨余地的。偷盗就是偷盗,不能因为偷了坏人的,就减轻处罚,偷了好人的就加重处罚,那么,还要法律的公平性干什么?
反正是在一番激昂慷慨的陈说之下,令陈南自己都要觉得自己罪该万死了。
好歹,因为陈南已经打造出一个惩恶扬善的少年英雄这么个形象了,即使那位律师再如何的敬业,也要被陈南这个光环有所压制。
因此,在这个审判处,最后的判决乃是:撤掉陈南进入预备学院的免试(包括免费)奖励,同时,要将五万圆钱,支付给王勃旦,以补偿当初偷盗之过。
至于其他处罚,就没有了。
从表面上看,这个处罚已经很轻了,但对于陈南来说,这个处罚可是十分重的。
因为,他要自己去参加考核了,而且,入学免费的条件也消失了。更为关键的是,五万圆成为了过路财神,自己身无分文的话,哪里能够跨入预备学院的门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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