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与此案有关的部门及地方官员一律处以死刑,助理官员处以杖一百并戍边。
受牵连者达万人以上。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
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通同舞弊,吞盗官粮。
明太祖令审刑司拷讯,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发现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米二千四百余万石。
于是,赵瑁等皆被腰斩弃市,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供词牵连各布政使司官吏,系狱拟罪者数万人。
此案令核赃株连之人遍天下,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不计其数。
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间。
胡惟庸,定远人,早年跟随明太祖朱元璋起兵,洪武六至十三年间任丞相,其间权倾朝野,专权结党。
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罪判处胡惟庸等人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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