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不给予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民族自决权”,显然是有原因的,因为当时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要进行全民投票公决,犹太人建国的计划绝对不可能实现。
这次决意不仅不合法,而且还荒谬:
规定巴勒斯坦地区在1948年结束英国的委任统治后建立犹太国(约1.52万平方公里),和阿拉伯国(约1.15万平方公里),耶路撒冷(176平方公里)国际化,由联合国代管。
当时,巴勒斯坦地区约有180万人,其中犹太人约60万人,阿拉伯人约有120万人。
但是犹太国获得了57%的领土,全部都是沿海或沿河的肥沃平原,淡水资源充足,阿拉伯人只获得了43%的领土,不仅支离破碎互不相连,而且都是山地、沙漠等干旱贫瘠之地。
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从以色列建国之后,就直接变成了难民,背井离乡四处要饭。
这种操作,相当于直接宣布驱逐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
这也是中东地区不可能恢复和平的原因,背井离乡的巴勒斯坦人一日得不到安置,巴勒斯坦地区,就一日无法平静。
周边的阿拉伯兄弟国自然也不能坐视不理,好笑的是,在181号决议诞生之前,阿拉伯人甚至对犹太人还有同情心。
沙特国王曾在联合国发言,建议:
谁迫害了犹太人,就从谁的国土上划出来一部分,成立犹太人国家,让他们有家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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