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监察法叫做《钦定台规》,始纂于乾隆八年,共分八卷22目。之后的几十年里又增加了大量条款,可谓封建王朝中监察法之集大成者。然而面对自明代以来就存在的官场风气,很多条款根本无法执行。
比如地方官员在迎送上级官员过境时大事铺张并致送金钱礼物,但现实中这种奢侈招待和大肆送礼几乎成了惯例;法律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衙门胥吏的职位,但是继任书吏向离职书吏交一笔购买岗位的价金——也叫“缺底”,几乎成了牢不可破的惯例。
跟明代一样,满清的《钦定台规》也赋予了六科给事中封驳特权;可是有清一代摄于皇帝的独裁,六科给事中的封驳职权几乎从未行使过。谁敢啊?
别看皇帝表面上模糊了满汉界限,可实际上他们从骨子里认为这国家只能是满人的。皇帝决定的事只需要执行就够了,不容置喙!所以说江山又不是自家的,何必那么认真呢。
赵新直接拿了曹鹏的本家曹振镛举例。此人历史上身历乾隆、嘉庆和道光三朝大学士,却一辈子庸庸碌碌。不仅自己身体力行“多磕头,少说话”的官诀,还向其门生后辈加以传授,甚至告诫门生后辈中专负纠弹之责的御史也不要多事,让他们“多言,毋豪意兴!”原本因国势凋零而试图建言的御史们听到恩师的“心得”,也只好得过且过了。
趁着赵新喝水润嗓子的工夫,陈青松也提起了自己曾在某本书上看到的一副清代官场对联:“上联是,大人大人大大人,大人一品高升,升到三十六天宫,与玉皇上帝盖瓦。”
“呵呵,下联呢?”
“卑职卑职卑卑职,卑职万分该死,死到十八层地狱,为阎王老子挖煤。”
“哈哈哈哈~~!绝了!”
其实聊到这份上,已经从用人问题引申到了吏治的大问题,实质则是北海军入关后能不能坐稳天下这一历史命题。
说白了,所有制度的背后都是思想和文化,从而也决定了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古代中国的政治形态是伦理型的,从西周的“以德配天”开始,德主刑辅便是大多数朝代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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