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时空 > 清史民国 > > 第五百二十一章 十八世纪的新农协 (4 / 6)
        赵新和陈青松商量这事已经小半年了,两人不约而同都将目光转向了农村。

        按照岛国的幕藩体制,农民年贡米的缴纳方法实行的是全村一并交纳的“村税制”。农户以村落为单位,将年贡米一次性在指定地点交给代官。年贡米都交纳完毕后,藩主将属于自己和家人开销的部分留下,并按照分封的约定额将石米依次逐级分发给家臣团里的每一个武士,再将剩余的部分以及留作财政的大部分运往大坂的“藏屋敷”发卖。

        因为各村的年贡是固定的,所以这里面就有了操作空间。比如某村的一块三町三反九亩二十四步的田地在官厅的地帐上,应缴纳的贡米是33石8斗2升7合7勺2才大米。

        在他和陈青松制订的计划里,北海商社将作为“农业协同组合”的发起人,出资成立农业合作总会,各藩下属的自然村均为子会,村里的农户全部都是子会的成员,每人都有股份,不得转让。

        农民每年种什么作物、怎么种,各藩的官厅不能插手,一切都由总会决定。

        到了缴年贡的时候,农业合作总会将按照当年大阪和江户的投标米价直接折算成钱付给各藩的官厅,至于土地上具体种了什么、收成是多少,跟官厅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而与此对应的,农业产品的运输和流通将全由总会控制,藩主们设在大阪专门用于卖米的藏屋敷将被甩出这个流通过程。由此,总会就掌握了农产品的定价权。以往九州农产品的定价都是被大阪的藏屋敷控制,而以北海商社的实力,那些米商自己就会跑上门来进货。

        如此一来,一边是大量北海元涌入藩主和武士的口袋,他们不管是奉公也好,生活也罢,都会将这些货币在市场上换成生活必需品;而另一边则是米商和其他农产品经纪人付出大量的黄金白银从总会进货。

        又因为九州是个海岛,所以这项“农业协同组合”计划里还包括了渔业。

        且不提九州岛诸藩的使者回去后会如何跟家老禀报,相比万造衣锦还乡般的意气风发,此时的赵新已经来到了赤岩城,他要在这里和远道而来的沙俄使团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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