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就是酌情,将刑罚稍微减轻一些。
地府不是任职单位,不需要考量这个人的心性,考虑他未来的变化。
地府是通过一个人生前的是非功过,来评判这个灵魂究竟要不要受刑罚,能不能投一个好胎。
因此,地府判案,应当论迹不论心!
至于孝道方面,也解释得通。
只要他拼尽全力,奉养父母,那即便是家里贫穷,每顿只能给父母吃馒头,干菜,将来下了地府评判之时,也能判一个孝字。
因为,他已经竭尽全力,将自己所能拿出来的最好的东西,供与父母享用。
这亦算得上是“迹”。
算得上是一种行为,而不只是“心”。
看着董万民给出的说法,秦宇不由得微微点头,眼中浮现出赞许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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