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辩方律师在一审追加诉讼,起诉刑法第200条违反宪法第14条,故在本案被告判决量刑之前,需优先进行刑法200条违宪判决。
在此,我必须说明,刑法第200条所体现的正是我国对于家庭观念的尊重。
日本向来是一个以‘亲亲、尊尊’的社会基本道德为基准的国家。
虽然国民达成的普遍共识是对罪犯给予一定的宽容,乃至于近年来的杀人案件中死刑的判决越来越少。
但这并不意味着要破坏基准。相反,对于没有触及基准的罪犯,我们可以予以宽容,而触及甚至破坏基准的罪犯,则必须予以严惩。
一旦打破这种规律,让一些人意识到杀害父母和杀害其他人并没有什么区别时,造成的影响将远超想象,无法弥补。
而当这种影响反馈到一些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身上时,他们将不再尊重师长,不再尊重父母,没有尊卑礼教……道德水平下降,犯罪率大幅提升,后果难以言喻。
因此,刑法第200条的存在是必要的。
这不仅没有违背宪法第14条的平等权,反而更进一步为平等的实现创造了环境。充分反映了当前国民的共识。”
秋元大介侃侃而谈。
坐在一侧的青木凉介则紧抿着唇,不断思索着对方的陈述,和自己待会的陈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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