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少资本来说,侵权就侵权,你能拿他怎么样?
而搜索引擎这一块,谷歌一直以来都是版权这一块的重灾区。
当然,百度也是一样。
去年谷歌就因为侵犯作品著作区,被米国国家图书馆,米国作家协会告上法庭。
不过这场官司拖了很久,到现在还没有结束。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这样的官司到后来最多只能是和解。
至于原因,那就是侵权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
像这样的官司一打就打好几年,别说是个人了,就是一个机构团队都会被搞得无比之累。
而且在米国打官司所需要的资金简直恐怖,有的时候被侵权的人打着打着,没钱了,最后也无奈接受和解的协议。
当然,这里面也有谷歌与百度是做搜索业务这一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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