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近前,罗战的目光扫过这些零件,顺手拿起枪托试了试手感,又拿起枪管看了看,然后习惯性的组装起来,三下五除二便将所有零件组装到一起,一把冲锋枪出现在手中。
这枪罗战认识,美式汤姆逊冲锋枪,外号打字机,有效射程二百米,射速快,一扫一大片,被称作战场扫帚。
在八路军部队这种枪不常见,罗战来到战场也有段日子了,还是第一次见到这种武器。
“你是谁?这枪是你装上的?”一个略带惊讶的声音从身后传来。
罗战回头一看,是个戴眼镜的青年,看样子也就三十岁左右,长得斯斯文文,一看就是个读过书的。
“我叫罗战,是独立团的,这枪是我装的,实在不好意思,看到它在桌上,一时手痒便装了起来。”罗战微笑道。
“以前用过这种枪?”青年问道。
罗战摇摇头。
“那你一定学过机械,不然怎么会组装的这么好!”青年猜测。
“没有,我就是个普通士兵,只不过对枪械比较感兴趣,这枪虽然复杂了点,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明白它的原理,组装起来并不难。”罗战耸耸肩。
青年摇摇头:“听你说话的口气,可不像普通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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