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督察局,和巡捕局,税务局等机构一样,都是大周王朝的特殊直属行政机构。
大周王朝早就有刑部,这个刑部早期的时候是什么司法事务都管,管辖巡捕事务,管辖公诉事务,也管辖审判事务,还管理监狱等,基本上犯罪相关的事情都归属刑部管辖。
但是这种方式自然是不妥当的,以前大家一起玩过家家,一共也没多少司法事务,所以随便让刑部几个人负责就行了,但是随着大周王朝的扩大,这种刑部一手包揽所有司法事务的做法就不妥当了。
所以今年三月份的时候,郭东岩就对刑部进行了拆分,刑部负责传统的巡捕事务,抓执法权。
同时把刑部内部的督查司独立出来设立了都察院,然后又把审判司独立出来成立了大理寺。
这都察院的主要职能就是管理公诉,同时还承担着反贪,监察百官的任务。
而大理寺嘛,这个自然是最高法院了。
这基本上就是把司法方面的三方独立出来,而地方上的巡捕局、督察局、审判局都是属于双重管辖的机构。
做到了出发的司法责权的划分!
此外郭东岩又在内阁那边新成立了一个法务部,专门从事各种法律起草工作。
这一整个司法体系,是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这一点和明王朝里的司法体系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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