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架空 > 清朝民国 > > 第211章 传统的魅力 (3 / 4)
        “师傅,到底你们这个三妻四妾或者妻妾成群的婚姻制度,法律上有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啥的呢?”

        “阿文,师傅给你扫扫盲,免得你整天想那些有的没的!”叶林脸色一整,给徒弟解释啥叫一夫多妻制度下的三妻四妾或者妻妾成群。

        以叶林所知,在徐珂《清稗类钞·讥讽类》记载:

        “一夫多妻,为数千年来之旧俗,其见于《礼记昏义篇》者,则若周之天子有后一、夫人三、嫔九、世妇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谓伙矣。

        而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贵之家,恒有姬侍,多者至数十人,粤中尤甚。”

        虽然到了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一夫多妻”依然普遍存在。

        在叶林前世,在内地,一夫一妻制度从一九五零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开始,但在港澳,则婚姻法一直执行大清律,一夫多妻制度要到七十年代末才真正消亡。

        而所谓“一夫多妻制度”,是指一个男人同时和2个或2个以上女人进行结婚和生育。它的产生,是在父系制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结果,是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产物,且一直保留到阶级社会,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社会婚姻家庭制度。

        由一夫多妻制婚姻形式组成的家庭,叫“一夫多妻制度”家庭,并不只是富贵人物的特权,普通老百姓家里娶妻又纳妾的数不胜数!

        首先来说,“一夫多妻制度”是多配偶制。

        “一夫多妻制度”是建立在家庭和婚姻的基础之上。没有家庭和婚姻的社会,不是使用“一夫一妻制度”的社会,妓女和婚姻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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