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义勇队队长由多数提名产生,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也用上述办法产生;
(7)在特别主要的问题上,义勇队队长应和各小组组长,以及本国军队司令协调一致,规定必须和本国军队司令共同商议。如队长缺席,在组长中推举一人代理;
(8)小组不得擅自武装集合,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派人报告队长,队长将紧急情况通知其他各组组长;
(9)遇有危险情况,任何会议都必须在法国领事馆内举行,除非队长另有安排;
(10)武器和制服随各人支配。次日,在法国领事爱棠召集的法国侨民会议上,此组织条例被通过。
当天即有有50名法侨志愿报名入队,经推举由皮少耐任队长,梅纳、沃歇、克罗斯任组长,贝拉尔、尼诺、隆德任副组长。
义勇队成立后,与法租界巡捕房巡捕一起承担法租界的防守任务。太平军撤离上海后,义勇队停止活动。
1870年天津教案发生后,7月4日,旅沪法侨再次组织了有70名队员的法租界义勇队,巴科尼埃任司令,分为步兵和炮兵2队。
7月26日,公董局正式同意该义勇队设立,并拨款4000两作为义勇队的装备费。义勇队配备了统一的服装、枪支,并配有3门12磅的榴弹炮,担当护卫法租界的任务。天津教案平息后,义勇队自行解散。
1874年第一次四明公所事件发生时,旅沪法侨又一次成立义勇队,有26名法侨报名参加。法国驻上海领事葛笃以不允许法租界内存在一支不受领事馆指挥的武装为由,反对义勇队的设立。
这样直至19世纪末,义勇队才恢复成立。1898年第二次四明公所事件发生时,法租界义勇队与巡捕、法国水兵一起镇压示威群众,开枪打死群众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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