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架空 > 清朝民国 > > 第289章 只能选择的道路(五) (5 / 8)
        不提汉人天生就该为满人效力,卖肝卖肾的缴纳贡品的问题。单论价格,山东的烧酒可太便宜了。不仅比关外的烧酒便宜,哪怕比起直隶最便宜的酒作坊里头的劣酒也便宜了许多。

        幸好霍崇贪财,愿意用这个价钱不断出售烧酒。不然的话,这大冬天的,没有酒喝着,没有点麻辣兔腿啃着,大家真没办法在这冰天雪地里出兵。光靠啃冻到硬如铁石的馒头,满人大概只能维持不冻死吧。

        在盛京政权花了大价钱购买物资相比,霍崇这边也花掉了太多钱购买以前要送往京城的漕运。

        正如龚宇所言,漕运本身的粮食在本地价格非常低。

        各省漕粮的征兑截至限期为每年十一月,届时,各监兑官须坐守码头,验明米色,将各船米数兑足,面交押运官。漕船起运日期,各省不同,根据路程远近而定,南方六省的漕粮称为“南粮”,南粮定有运过淮安的时间期限,称为“过淮之限”。

        漕粮由征收到运抵通州入仓,手续繁杂,运费繁巨。所谓“南粮三四百万石,连樯五千余艘,载黄达卫,以行一线运河之间,层层倒闸,节节挽牵,合计修堤防、设官吏、造船只,每漕一石抵都,常二三倍于东南之市价,虽不能知其确数,所费岁皆以千万计矣!”

        各种漕耗、漕费与漕粮一起征收,由漕粮纳户负担,而纳户的实际负担,要超出额定之征。各州县征收漕米之时,利用淋尖、踢斛、划削斛底、改换斛面、取样米、取斛面余米,以及利用米价的变化折征等手段,盘剥纳户。

        贪官污吏利用浮收勒折中饱私囊,道光以后“浮收中饱由来已久,官民习以为常,故每办一漕,额多至州县官,立可富有数十万之巨资”。

        虽然霍崇根本不用支付过多费用,也不等于霍崇就可以一毛不拔。

        等霍崇的人马抵达镇江之时,高庞又前去拜见老师陈铭泰。本以为老师会拒绝见自己,不成想刚一通报,老师就派人把高庞叫进去。

        见过老师,刚坐下,陈铭泰就问道:“高庞,听闻将军收了漕运的粮食,还都按数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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