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架空 > 清朝民国 > > 第317章 纪律的目的(三) (7 / 9)
        陈铭泰想了想,一时难以决断。最后只能说道:“我的理念与霍先生大大不同,虽然盐政之事,霍先生令人耳目一新。不过百万漕工又该如何?江南百姓们受益甚广,可天下哪里有所有人都受益的事情。若是霍先生能应对了百万漕工之事,我便为霍先生效力又如何!”

        高庞没继续劝说。只是把准备好的一份官员考试内容给了陈铭泰。见陈铭泰并没有拒绝,霍崇觉得老师真的动心了。

        华夏朝廷的公务员考试题库都是公开的,考试格式也是公开的。陈铭泰家想考试的就是陈铭泰的女儿,既然陈铭泰不拒绝,说明陈铭泰已经不反对家人出来为华夏朝廷效力。这也算是巨大的进步吧。

        送走了陈铭泰,高庞就开始推动农学院建立的工作。身为江浙总督,高庞还得执行朝廷的决定。

        所谓旨意,就是整个朝廷做出的决定。虽然下旨的是以皇帝霍崇的名义,作出决定的却是朝廷各部,也就是现在的委员会。一旦旨意出来,整个朝廷各部都得执行。作为地方大员的江浙总督当然也得执行。

        如果江浙总督不执行,那就是抗旨。这对抗的不是霍崇,而是整个朝廷各部。

        当然,相对于旨意这种朝廷的决定,霍崇个人也有他的特权,就是‘谕’,也就是‘谕令’。

        谕令本身指霍崇直接对某个部门下达的命令,譬如霍崇可以对江浙总督高庞下谕令,要高庞去做什么事情。

        可谕令就没有朝廷旨意这么深厚的支持背景,在历史上,尤其是明代,上谕不仅会遭到六科给事中的封驳,接到上谕的官员也经常会直接拒绝。毕竟么,皇帝个人的决定在面对整个朝廷的时候,就显得势单力孤。

        所谓抗旨,基本指的都是对抗上谕,拒绝执行谕令,而不是真的对抗朝廷旨意。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方向键左右(← →)前后翻页,上下(↑ ↓)上下滚用, 回车键:返回列表

投推荐票 上一章章节目录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