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可以得出结论,一是儒家君子们是不屑于,又或者不愿意制定,以及修改法律;二是《明大诰》……建文帝一直到弘治十三年,一共多长时间?
一百年左右!
大明于一百年时间之内,一部分官员依据《明大诰》进行判罚;至于另外一部分,几乎可以说是自由心证!
说白一点,就是官老爷说了算!
官老爷说什么,就是什么!
官老爷就是权威!
这种情况之下,朝廷愈发丧失对地方的控制,错案、冤案、假案越来越多,终于让醇厚君子弘治皇帝忍不了,才有了《问刑条例》!
以正德小皇帝想来,若是没有弘治皇帝知晓了太多冤假错案,又或者朝廷诸公想要借着制定刑法,来完成进一步的掌控,是绝对不可能诞生新刑法的!
就以谢迁为例,正德小皇帝为何一定要挑他去著经解义,只是由于谢迁学识高?
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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