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时空 > 外国历史 > > 第七章喧哗两成败,斗讼先杖刑 (6 / 6)
        自桓武至今,依如莫概,分系训律法为斗律。至镰仓,民多以讼事争相诬附,名曰斗讼。室町开国初年,斗讼成风,其害尤甚盗贼,须防斗讼,故罪次於盗贼之下。

        远江高氏出身武藏上野高阶氏,镰仓时起就执管武家法度,族中高位者如高师直兄弟,曾追随足利尊氏荡平南朝,位居执权,诸多律法条例乃是高氏子弟必修的家学。

        骏府的法度多沿用镰仓旧例,凡是斗讼双方,不论对错,首先便要以斗殴之罪各自先杖三十,最主要的愿因就是,武家开创之初,便有争强好斗,以下克上的传统。

        平大相国清盛把持朝政以来,各国豪族,争先谀奉权贵,以相互间告讼私斗为能事,当成宣扬自家出身和背后主家权势的方法,因此造成的伤亡甚至比盗贼作乱还要严重,幕府为了朝野稳定,干脆就把告讼私斗的罪名提升到仅次于盗贼叛乱的地步,来严加惩治。

        案情很明朗,没有什么过多勘查的必要。现在就看两家寺院的打算如何,反倒是这些聚众不散的百姓,更难处理。

        木村兄弟已经拽了两个先前带头闹事的人出来,等高师盛问话。

        注释一:律法出自《唐律疏议》第八卷斗讼篇,稍加改动。

        主要是网上的《镰仓纪实》是扫描版图片版,很难精准找到想要的资料,作者干脆就引用唐代的法律条文,不过豪族之间相互间,告讼私斗一直到江户幕都是普遍存在的,镰仓幕府怎么处置,散人不太清楚,但德川家一向是罪名从重。

        注释二:上野高氏在镰仓,室町,江户三朝幕府,乃是现代都是武家栋梁的礼法奉行官,家学渊博,高师盛精通律法也不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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