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时空 > 外国历史 > > 第二十章罪到临头万事休 (2 / 7)
        以仁君之乱事败,被诛杀后,五子平重衡献计,矫诏王命,以效仿中原为名,引入《宋刑》。

        遂以《宋刑统》中:“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为名。

        将参与作乱的源氏一党,按罪名大小悉数刺配长流,其中里面就有源赖朝,也是那个时候起,丈八、青岛才开始正式成为重犯的集中流放地。

        梅川院其他犯案僧人只是从犯,本着从罪轻量的原则,仅被褫夺度牒,从比丘众降回至沙弥,杖责三十后,驱赶回本寺,终生不得再返敷知郡,好歹是不像净空和尚一般刺配流放。

        昨日一起参与“宗论”的僧兵,虽有僧字,也剃光头,却不是僧人。非但享受不到宽免的待遇,反而还要被从重处罚,当真无妄之灾。

        都被判处罪获隶徒,收押官卖。因案发在平山庄,所以就由平山庄所进行官卖,或者留下耕种隶田。

        这也是判决的陋习或者说是惯例,乡中犯案,官卖隶徒和查抄家产就要当做奖赏,赐给处理案件的最基层官吏,做为他们竭诚奉公的回报。

        此案要查抄的家产数目太大,九成以上都要收归郡里,四名隶徒不值几个钱,倒是可以直接发给庄所。

        昨日参与“宗论”的僧兵共有四人,两人今日在场候罪,还有另外两人还在梅川院内,还不知自己二人已经被郡里的通判郎,直接给“官卖为奴”。

        山内通判当即发飞签牌票,青木大膳上前接令,只等案件了解,就可以带庄所差役引路,领着狱卒前去梅川院拿人。

        净空和尚得知自家要去骏河,连挖三年的金矿,心如死灰,开矿亦属于苦刑,危险性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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