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培因系明朝世宦,隐怀反抗本朝之心,刊刻逆书,已属不法,吟咏诗句,尤见狂悖,且宽袍大袖,延用前朝服制,蓄发留须,故违当朝法令,大逆不敬。
应按隐叛诽薄之罪,但律无正文,无从援引,谨援他律比附,定拟绞罪!
余者诸人,则罚除银两,各令居家悔过”!
复汉二年,康熙八年四月初一,黄培在济南慷慨就义,终年66岁。
宋继澄次子、黄培的外甥宋琏在为黄培写的墓志铭上写道:
黄公培临刑前从容作诗,笑谈自若,自以为死得其所。
并在临刑前告诉他:“你是明白我的,明亡时我送母亲灵柩回家,本应该殉国,却没有做。现在,我不想为自己做无罪的辩护,只希望一死。”
黄培之子黄贞明将其父灵柩运回即墨后,于四月十四日,葬于即墨城南水清沟黄培生前所造寿坟。
黄培的如夫人刘氏料理完黄培丧事后,在墓旁自缢。
黄贞明亦入崂山深居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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