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间每一次疑犯喊冤,案件就要有新法官接手重审。
而且犯人也不需要下跪!
而到了明朝,为了防止受害人、受冤人“控告无门”,更是允许多头控告、越级申诉,也允许多头受理。
案件受理之后,按律责成案发地之县政府负责初检、上报。
若是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案,则有乡老负责调解,一般案件有县官审核后给予执行。
凡是大型案件、人命案件,必然地方官初审,然后呈递上一层官府审核,州府觉得有疑问,就会下发到邻县再审,邻县将审核结果再次呈递州府,州府若是觉得还有不清楚的,就再发另外一个邻县审核。
直到案情准确无误之后,才会呈报中枢裁定。
如此,每办理一个大案、命案、要案,需经过“初?复?检?详?拟”的四县一府一中央共审的复杂过程。
等到鞑子入关,才将嫌犯受审下跪,定位官方标准流程。
至此,才出现电视上那种跪着审案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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