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多名无辜少女自杀身亡。
对联邦的风气起到了极坏的负面作用。
更是对联邦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根据联邦宪法第520条、第521条之规定。
对你实施惩戒如下。
你的联邦公民个人等级权限被剥夺!
并判处以无期监禁。
驻联邦学院警卫署警员将对你实施控制。
直至移交于惩戒署专员。
本次惩戒将记录在你的个人档案中。
执行部门:联邦惩戒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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