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草案第二条。
用暴力手段,包括肢体暴力,语言暴力,暴力威胁等。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者,即为违法或者犯罪。
第一款,违法伤害。未造成受害人伤病,定性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十五日以下劳役改造。
第二款,犯罪伤害。伤害情节造成受害人伤病,伤残甚至死亡者。处三年以上劳役改造,终身劳役改造,最高死刑。
每一款下面,还有诸多分项。对于案例细则有详细说明,也给了参加会议的人很大启发。
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最后居然讨论出了这么些内容,大家都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这当然是陈柯的节奏带得好。
他没说的是,正是那些反对派上次会议的表现,对赞成派的言行起到了教育作用。
人为了区别自己不同于某个落后团体,本能的会抵触对方错误的言行和举止,从而提高自己的修养。
这就叫做落差效应。
陈柯对刚出炉的试行草案,还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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