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跟贷款差不多,只不过签订的不是贷款合同,而是租赁合同。
消费者来买车,我虽然不能给你办贷款,但是我可以用租赁的名义把车给你,你每个月交的租金就等于是贷款了,等租金交完了,车的所有权才归你。
后世经常看到报道说,贷款买了一辆车,一看绿本发现这车不是自己的,而是汽车租赁公司的,再一看合同,签的不是购车合同,而是租车合同,大体上就是用的这种汽车融资租赁服务。
不得不说,当初想到这一招的也真是个人才。摆明了是在做金融放贷业务,但却成功的规避了银监会的监管。
因为企业把自己的东西租出去,然后收取租金,属于商业经营行为,是商务部监管的范围。
直到2008年,银监会发布了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才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规范起来。
如今汽车贷款暂时被叫停,李卫东便打起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主意。
这一招在当时还属于监管的盲区,虽然做的是金融生意,但金融主管机构却管不着。
虽然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是利率比汽车贷款高,期限也比汽车贷款更长,因此利润也比汽车贷款更大。
关键是租赁和贷款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贷款买车,也需要用车辆作为抵押物,但是如果贷款人真的还不上钱,想要收回车子,还是需要走一些法律途径的,这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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