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八十年代后期,中国就出现了私人贷款买车的情况,只不过数量并不多。
毕竟当时有驾照的人基本的都有班上,而且汽车也不是说买就能买的。机关事业单位想买车都得走后门批条子,哪有多余的车轮到私人去买!
八十年代,私人买车就是为了跑运输,而且由于没有专业的汽车贷款,那时候办的都是一般性质的贷款,不光得有资产抵押和有身份的担保人,还得在银行里有关系,才能贷到款。
直到1993年,当时的北方兵工汽贸公司才提出了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的概念。
当时的分期付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汽车经销商自筹资金,向消费者提供分期服务。
二是汽车生产厂家向经销商提供车辆,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等收到了钱再返还给厂家。
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汽车经销商拥有比较强的资金实力,资本营运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而具备这些的汽车经销商,放眼全国也没有几家,因此分期付款的总体规模十分有限。
到了1995年,金融机构开始直接参与汽车信贷消费业务,像是一汽、上汽、津汽等企业,都成立了专门的财务公司,然后跟银行进行合作开展汽车信贷业务。
银行运营资本的实力,自然比普通企业强的多,在银行介入之后,国内的汽车贷款业务才真正的开始。
但是当时国内还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体系,银行也缺少这方面的经验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因此暴露了比较多的锋线问题。于是在1996年9月份,人民银行曾经下令停办汽车信贷业务。
而为了管控风险,当时国家制定了一个汽车信贷消费额度,每年的汽车贷款数额都不能超过这个额度,以防止汽车贷款的无序扩张,从而也降低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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