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听富康工程的代表律师开口说道:“你们决定撤诉,我方是表示支持的,这可以节约我们双方宝贵的时间,节约诉讼成本,也节省国家的司法资源。当然,我方也是有两点要求。
首先,关于案件审理的费用,以及我方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希望由你们承担。”
杨鑫点了点头:“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费用,我们都会承担,但你们需要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和发票,而且我们也会对费用花销进行审计。”
打一场官司,律师费对于当事人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不少人赢了官司,一算律师费,发现自己反倒是亏了,甚至赔钱了事要比请律师划算。这对于有理的那一方,多少都是有些不公平的。
于是乎便出现了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的情况。
国内对于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也有专门法律规定。
比如法律援助案件当中,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是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取证费等办案必要的开支,由非受援的败诉一方承担。
再比如合同纠纷案件当中,债券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是由债务人负担。
而像是仲裁案件当中,仲裁庭可以裁定败诉方向胜诉方支付,因办理案件所指出的合理费用,也包括律师代理费。
知识产权案件当中,国家的《着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有规定,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代理费。
这也是避免有人恶意利用专利商标侵权,对竞争对手发起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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