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冥的冥,不是明天的明。说白了,这是块死人玉,陪葬品。应该是你儿子从一个坟墓里拿的。所以才导致他这种情况。”
说到这,易三忽然顿住了。
不对,既然坟墓里有这种陪葬品,那么就说明这坟墓的主人生前也是大户人家。
监工的人说棺材都烂透了,加上尸骨的腐化程度,按照当地的水土丰富程度,时间应该有二十年以上的时间。
但时间对不上,哪怕是二十年前,当时的经济环境,谁也不可能拿这种值钱的玉石进行陪葬。那么时间就应该是继续往前推。
再说,用玉石陪葬,应是民国之前的陪葬方式吧?财大气粗的人才有这底气。
二十年前,在南岳市这种地方,最多也就让亡者带着金戒指什么的。
哪里会陪葬这种价值不菲的玉佛。
但,既然是大户人家,为什么当地人没人认领这个坟墓?
还是说原来的家人搬走了?
此外,既然能将祖母绿作为陪葬,应该也有其它的陪葬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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