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中期以前的“中国”军队作战形式以“车战”为主,战车是部队编制的基本单位:
每辆车配马四匹、乘三人,御者主要驾车,车左作战,参乘掩护。
当然这是基本分工,混战起或只剩一人,御者同样也一手执辔一手挥戈;
车下随从步兵七人,十人为“甲士”,通常由“士”以上的阶级担任;
此外还隶属十五个步兵,由普通平民担任;
另有后勤供应五人,一般是“甲士”的家奴。
作战时,基本由数十、几百辆战车组成“阵”,即各种队形进行攻、守。
如果时间长了,队形被打乱,混战中步兵仍要尽最大可能紧跟自己所隶属的战车。
这种作战形式,编制严密,相互联系性强,可以发挥整体优势。
试想,由大量战车组成的队列,以排山倒海之势冲压过来,处于劣势的对方,如不溃逃,就只有被歼。
少数民族所谓“胡人”,由于生产技术和各种条件落后,自己造不出大量先进的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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