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武侠修真 > 武侠修真 > > 第33章 监守自盗 (2 / 7)
        周处之事过后,张春意外的再次升官,从神都丞升为神都令,彻底成为神都衙的一把手。

        不仅如此,陛下并没有指定神都丞和神都尉,也就是说,这偌大的都衙,都是他一个人做主,再也没有人能对他指手画脚。

        李慕依然是神都衙的捕头,他的身份是吏,并非官,官和吏虽然都是大周公务员,同样拿国家俸禄,但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界限。

        成为大周吏,没有什么苛刻的要求。

        吏一般是由地方官员指定,或是子承父业,只要家世清白,三代以内,没有作奸犯科者,就有资格成为一名光荣的大周吏。

        但官员不同。

        大周品级最低的官员,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县令,也需要在书院中接受几年正规教育,数年之后,才有入朝为官的资格。

        这是文帝时期定下的规矩,为的便是整肃大周官场的乱象,提高整体官员的素质,这一举措,在当时,的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当时的朝廷,官员任人唯亲,结党营私严重,官员品德、能力良莠不齐,书院的出现,大大改善了这一情况。

        想要入朝为官,便必须在书院中学习圣贤思想,修身修德,还要学习治国理政之方,修行之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几大书院,为朝廷输送了无数的人才。

        这条规律,自文帝时期流传下来,一直沿用至今,即便是皇帝想提拔什么人,也需要让他在书院接受磨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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