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梦”这种破电影公司是没有自己的宣发渠道的,所以只能找专门做宣发的公司来做。
而代价,不仅要片方收益的百分之10。
而且宣发费还要自己解决。
真是坑爹!
虽然有点肉疼,但这张不平等条约必须得签。
这就是小公司的悲哀,完全没有人权。
万小峰把手上剩下的几十万全部砸了下去,现在已经不是尽量省钱的时候了。
可是这最后的几十万,只换来了一些,电影贴片广告,广告位,海报,展架这些东西,在有就是一个冷盘档期,首映百分之十的拍片率。
万小峰看着手上的合同,咬着牙签了字。
形式不太乐观,他虽然知道这种小成本电影宣发是一道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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