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国安所谓的要求,主要概括为以下几条。
第一,开发出来的代码版权,肯定是属于军方的。
由于江飞宇不是在编的科研人员,导弹研究院这边会给予江飞宇一定金额的知识产权买断补偿。
江飞宇需要提供完整的核心源代码,并且以后都不能在任何软件产品中使用该版本。
第二,按照保密政策,江飞宇不仅要签署保密协议,项目内容也不允许向任何一个不知情的人提起,包括自己的父母。
一旦违反,处罚后果是很严重的。
第三,江飞宇作为军事涉密项目的关键参与人,项目结束一段时间内,其本人是要列入管制人员名单的。
这代表着江飞宇的资金账户、行程、社交朋友圈等都要受到有关部门的审查。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江飞宇要出境,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出境。
如果,有关部门认为江飞宇出境,有可能导致泄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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