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在我方代表团的据理力争之下,法庭最终决定以1928年1月1日作为起始日。
而在开庭后,我方代表团就陷入了重重困难中。
作为被告的“脚盆鸡”战犯,不仅每一个人有本国律师辩护,米国还指派了米国律师为他们辩护。
甚至,还有他国法官代表一直在宣扬战犯无罪论,只主张追究国家责任。
相比之下,我方法律团队加起来都不到20个人,检察官更是少之又少。
审判过程中,代表团和证人团几度陷入了经费困难中。
他们一边忍受着国家陷入了内战的煎熬,一边顶着国际社会的重重压力,逐一逐项控诉各个战犯的累累罪行。
在电影的结尾,字幕公示了几组值得大家铭记的数据:
整个审判庭审部分自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总共历时两年半。
审判过程中,一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之多。
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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