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穿越小说 > 穿越小说 > > 第三百四十二章 知识产权 (3 / 8)
        未经作者允许,书商不得印刷其书,违者追究罪行。

        经作者允许后,书商卖书所得,至少十抽一支付稿酬,具体分成份额,由作者与书商商定。

        获得稿酬权的期限,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五十年,作者死后,稿酬由其后辈继承。

        对于著作权的作品,暂定为各类书籍、包括诗词。在后世当中,著作权还包括电影、歌曲等等,在这个时代暂时还不具备这个必要性,完颜康也就没有提及。

        谈完著作权一事后,众人兴致渐高,完颜康又提出专利权的概念。

        发明创造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

        施权,未经其许可或者国家征用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一旦使用该发明创造作为商业用途,即构成侵权。

        听了专利权的概念,兼任工部尚书的欧华眼睛亮了起来,他首先意识到创设专利权的作用。

        “此法大善,我工部出品,必能更上层楼!”欧华抚掌笑道。

        欧华被任命为工部尚书时,完颜康就授意工部单独成立一个科技司,主要负责研发、改良各类军用、民用器械和物资。科技司如今还在初创阶段,欧华从工部抽出了许多匠人,搭起了科技司的架子,可如何开展工作,他还是一头雾水。

        专利权能得以确立,将从制度的激励性上,给科技司的匠人们带来无穷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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