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穿越小说 > 穿越小说 > > 第三百三十一章 法典 (5 / 6)
        除此之外,法典中还设置了自首、立功、从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也设置了累犯、犯上等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勿用多言,这都是完颜康早早灌输给公孙玉的现代法治思想。

        对于重罪的设置,与以往有了极大不同。

        北魏时期,北齐律设置了重罪十条,将危及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国家打击的主要对象,并不能予以赦免。之后隋、唐、宋、金各朝律法,基本沿袭了重罪十条。

        金朝刑律,定下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条重罪,遇赦不赦。

        则对此有了极大改变,全面取消了重罪十条的设置,对其中部分罪名加以改变,对其中部分罪名予以删除。

        恶逆、不孝、不睦、不义这四条罪名被删除,法典设置了犯上的处罚情节,对于殴打、谋杀父母、长辈、上官、高爵位之人,统称犯上,对于犯上之人,从重或加重处罚。

        不道的罪名被取消,被故意杀人罪包含在内,内乱的罪名被取消,被强奸罪包含在内。

        谋反、谋大逆、谋叛依旧保留,但对于量刑的幅度,进行了调整。

        大不敬的罪名被彻底取消。

        大不敬之罪自汉代就被纳入刑律,指蔑视、侵犯皇帝的尊严或人身安全的言行,具体包括盗取皇帝祭礼用的物品或皇帝日常穿戴的物品,盗取或伪造皇帝的玺印,为皇帝制药有误,为皇帝做菜误犯食禁,为皇帝建造的车船不牢固,咒骂皇帝等等。

        完颜康取消了皇帝的生杀大权中的“杀”权,自然也要限制皇帝其他种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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