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上级军官,是所有下级军官以及士兵的共同职责。
这是在军法中明确标注的。
也是在战场上的本能。
因为军官身上,是他们家人的希望和部队的未来。
只要还有一个上级军官在,部队的番号就不会被撤销,发给军人家属的就还会是军属补助金,而不会是遗属救济金。
两者之间有着极大的不同,光是从相差足足两千金元或二十万统一币的年金差额就能看出来了。
家中有军人在服役的,补助金每月就有五十金元或者六千统一币。
虽然是不同的阶级给不同的钱,但都是按照一个三口之家能够富裕生活标准,进行统一发放的。
在统一联合,亏待了谁都可以,但就是不可以亏待了军人家属。
军法和国法在这方面,都有着极为严苛的惩罚条款。
更别说还有老部队的兄弟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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