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去后,我查了一下,看到所谓的保外就医,其实要求并没有那么严格,对累犯、惯犯、重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女犯,是适当放宽的哦,也就是说,其实也是监狱说了算的。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中队讨论通过,也就是监区可以报的,报到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上签名或者盖章。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然后就是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法院判决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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