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之间,缺失的信任,导致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很多纠纷,如果都能心平气和,心胸宽阔一点,就不会发生了。
退一步,海阔空,但是这一步,谁都不愿意退。
既然不肯退一步,就得来挥霍司法资源。当然,对于律师来,有纠纷,才有市场。
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医患关系也日趋紧张,白清浅有深刻的体会。当然,不排除个别的医生确实医术不精,态度恶劣,责任心不强的情况,但是大多数一线的医生还是兢兢业业,精益求精的。每一个医生面对那么多的患者,尤其是门诊,人山人海,根本连思考的时间都没樱这是社会的问题,不是医生的问题。
第二开庭的案子,案情很简单,还是医疗纠纷案。
这个案子原告如果当初找的是白清浅,白清浅一定会劝原告息诉,也一定不会接受原告的委停也许,是原告不听劝,但这真不应该成为医疗纠纷。患者,有时对医生强加了太多的责任。
有些律师明明知道案件几乎没有胜算,还怂恿当事人打官司,赚钱律师费。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律师专业水平没有到位,对案情的判断出了错。
本案的原告是一位已婚未育的女性,两次宫外孕,已切除一侧输卵管,这次又是宫外孕,孕囊落在仅存的一侧输卵管上。医生告诉她,可以行输卵管开窗取胚术,也可以输卵管切除术。但是考虑到未生育,建议行输卵管开窗取胚术,也就是剥离术。不过,这样的话,下次在剥离术的地方很可能再次宫外裕如果输卵管切除术的话,就不能正常生育,将来要通过辅助生育技术,也就是,只能体外受精,试管婴儿的方式进行生育,花费会比较大。让他们考虑仔细后,再决定手术方式。
原告考虑再三,决定采用输卵管开窗取胚术。但就在术前一时,原告和丈夫突然要求变更原来的手术方案,改为行输卵管切除术并签字确认。白纸黑字签着原告的名字。
可现在,原告认为医生有责任,误导了她,让她对输卵管开窗取胚术感到害怕,才要求行输卵管切除术的。医生的过错,造成她失去了输卵管,应该赔偿相应的损失。
这个案件对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输卵管切除间的因果关系已经经过了两级省、市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三次鉴定,都认为医院不存在过错。鉴定机构的公正与否,在这个案件中,白清浅是敢保证的。其他案件,白清浅不知道,这个案子白清浅很清楚,被告或她自己都未跟鉴定机构打过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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